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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021年11月07日 19:52   浏览:4261   来源:领骏人力资源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补贴对象

(一)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三)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享受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如下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三)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流程

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仅在企业就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灵活就业范围

灵活就业是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④网络销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特别说明

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因社会保险缴纳地与就业所在地分属自治区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按照《关于社会保险缴纳地与就业所在地分离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6〕23号)执行,由参保缴费地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6-216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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