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2014〕382号)
★申报认定条件
①在我州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②符合我州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③能按期提供一定数量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见习单位的员工一般不少于50人,州级见习单位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20个,县市级见习单位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酌情适当放宽;
④有专业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⑤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⑥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审核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用人单位申请,逐一审核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已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所需资料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填报材料。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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