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2014〕382号)
★享受人员范围
主要实施对象为区内生源、具有新疆户籍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在见习岗位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安排毕业2年以内的区内生源的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补贴标准及期限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办理流程
对由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命名挂牌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准备资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资料
见习企业(单位)需提供《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见习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等相关材料。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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