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 435号)
★享受范围
按照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新增建设投产的主营业务为棉纺织、毛纺织、麻纺、针织、服装、印染、化纤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同时需具备:正式在册职工人数20人以上、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与新招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享受补贴标准及期限
岗前培训补贴,北疆地区企业按每人1800元标准予以补贴,南疆地区企业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办理流程
企业对新招新疆籍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时,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并附培训人员花名册进行报备。实施培训的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厂实际就业满6个月的,企业根据实际就业人数,填报《纺织服装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审核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所需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招录员工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企业与新招录员工签订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岗前培训方案和培训成本预算、企业新招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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