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人社发〔2011〕80号)
★发放人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外国人来疆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疆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需材料
(1)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被用人单位招用的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事个体经营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材料;
(2)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失业证明材料。
备注:区外户籍人员还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当年参加社会保险凭证;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初审登记并盖章,由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联系电话: 0996-21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