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补贴对象
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享受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如下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四)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等,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调整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在次月15日前,到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以下要求:
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联系电话:0996-21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