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巴人社〔2012〕107号)
《关于自治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巴人社发〔2015 〕104号)
★申请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有固定经营场所、持《就亚创业证》、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各类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创办实体、合伙经营办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养殖、种植业的创业者,申请贷款时取消必须有营业执照的限制,由乡镇(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进行实地调查后,出具有效证明,即可申请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须是新疆内户籍的各类创业人员;借款人在创业地有固有的经营场所,并依法办理工商经营执照、借款人应当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贷款能力。
★申请对象额度、贴息、期限及还款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内给予60%贴息,按周期结息到期一次还本。
★担保条件
提供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担保的形式进行贷款担保。
★贷款程序
借款人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盖章→经办银行按贷款条件进行授信调查审查→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不动产证、土地证、借款人及配偶银行存款流水原件、贷款用途相关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复印件、营业执照(动物防疫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经营收入来源证明资料;特殊行业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保证人收入证明原件。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联系电话:0996-2168695